不给钱诽谤 外遇传单到处发 |
【联合报╱记者何祥裕╱台北县报导】 2009.03.18 超商周姓女店长隐瞒与副店长同居,怂恿已婚女店员与副店长交往,再以林女破坏她与副店长感情为由,勒索廿万元遮羞费,被拒后印制不堪入目的传单到林女住处附近散发,内容包括「半夜十二点半按门铃可免费性交」等;板桥地检署昨天将周女依恐吓取财、诽谤罪嫌起诉。 台北县芦洲一家超商林姓女店员(四十岁)与副店长曾短暂交往,分手后,副店长两度发简讯恐吓她,并在去年八月到林女台北市天母住处附近散发诽谤传单;林女提告,副店长遭起诉,周姓女店长获不起诉。 不过,林女认为这是女店长的仙人跳圈套,针对不起诉部分声请再议。检方再侦查,林女指控女店长隐瞒与副店长同居之事,骗她说「副店长是我干弟弟,他生性保守,与女生交往只要提到结婚,就会退缩,因此交不到女友。」要林女跟副店长交往。 林女因为夫妻失和分居中,于是和副店长交往,没想到后来店长以林女破坏她和副店长的感情,要她付廿万元遮羞费;她拒绝后,除收到恐吓简讯,邻居也收到不堪入目的传单。 传单内容为「林女欠人X,骗我回家发生关系。」「请于晚上十二点半按二楼门铃,即可免费X她一次;如果本尊忙不过来,尚有三个女儿可以服务。」 检察官上月廿四日传讯正副店长,检方认定周女是共犯,也将她依诽谤及恐吓取财罪嫌起诉。 |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