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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征信社反遭勒索 受害案例多

苹果日报 2009/04/17

提高警觉

征信业者受人委托不做事,却找借口猛要钱的恶行时有所闻,更甚者对委托人、被调查人恐吓勒索。前年一名国小女教师,委托征信社调查丈夫是否包二奶,但隔天反悔想取消,却被勒索四十万元违约金;去年一征信业者受托调查同志爱人出轨时,见出轨对象是名大学教授,向其勒索近百万元。

反遭勒索速报警

去年六月轰动一时的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处前处长黄晴晓喝花酒案,也是征信业者接受乡林建设前经理吴金达委托,设局偷拍黄到中国酒后与女搂抱丑态,再对外爆料他请公假喝花酒,业者行为遭到各界挞伐。

台北市刑大侦四队队长高盛财提醒,合法登记的征信社,一般服务项目都有公定价格,民众委托时要签约载明双方责任义务,委托后要看到业者调查的资料才付款,若反遭恐吓勒索应随即报警,不要让对方予取予求。 ◎记者张芳荣、王雅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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